安徽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5年10月22日作出(2025)皖18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为安徽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并进行了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五十六条之规定,安徽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2日前,向安徽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申报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龙川路银通国际广场5号楼20层(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内);联系方式:沈律师 15155595070 程律师 13966218423】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网络方式),请你(单位)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注意事项: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2)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会议召开前参会人员需办理相应签到手续,为保证本次会议能按时召开,请参会人员提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管理人自上午8时30分开始办理签到手续。
(4)务必将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交管理人。
特此通知
安徽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