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云峰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债权申报通知书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5日作出(2025)皖18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宣城市云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9月10日指定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叶树生律师担任组长,对云峰公司进行清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云峰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云峰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申报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龙川路银通国际广场5号楼20层(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66218423;15205639254。联系人:程律师;何律师】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云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峰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宣城市云峰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0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云峰公司债权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