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书

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4929日作出(2024)皖18破申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1015日指定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为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并进行了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五十六条之规定,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1119前,向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申报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龙川路银通国际广场5号楼20层(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内);联系电话:1805632501015155595070。联系人:殷律师;沈律师】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经宣州区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1121日上午9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烟雨路)第一审判庭召开,请你(单位)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注意事项: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2)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会议召开前参会人员需办理相应签到手续,为保证本次会议能按时召开,请参会人员提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管理人自上午8时开始办理签到手续。

       4)务必将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交管理人。

  特此通知

 

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

创建时间:2024-10-1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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