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宣城市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2023)皖18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宣城市联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3)皖1802破8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为了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宣城市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就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期限
【2023年9月14日前】
为确保债权审查及确认的顺利进行,请各债权人尽早到管理人处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申报地址(邮寄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银通国际广场5幢20层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沈乡政律师 15155595070
何禾律师 15205639254
(三)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文件模板
为了使债权人充分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特制作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文件模板,请各位债权人按以下方式获取并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
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详见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日的前一日(即2023年8月14日)止。
(2)如未能在申报期限内(2023年9月14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时间:
【2023年9月18日上午9:00】
地点:
【宣州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须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材料(需签字或加盖公章):
参会人员类别 |
须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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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代理人 (非律师)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特别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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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特别授权委托书 4.律师执业证 5.律所指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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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债权人本人 |
1.身份证件 |
代理人 (非律师) |
1.债权人身份证件 2.特别授权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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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 |
1.债权人身份证件 2.特别授权委托书 3.律师执业证 4.律所指派函 |
宣城市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17日